注册

央行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五大框架:坚持开放包容


来源:凤凰科技

央行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

凤凰科技讯 11月26日消息,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出席“2014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并发表演讲。

潘功胜透露,目前央行正在牵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

以下是潘功胜演讲节选: 

目前,人民银行正在前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我们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具体来说,有这么几点:

一是在监管规则和监管框架的设计上坚持开放、包容的理念,冷静观察新的经营业绩,在明确底线基础上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要在对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业务模式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其法律关系和风险的实质,分类进行强度不等的监管,要注重监管的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在行业发展的同时,逐渐总结经验,对监管政策进行评估、调整和完善;

二是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加强协同监管,防止监管套利。无论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只要做相同的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就应该大体一致,不应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标准宽严不一,引发监管套利,从业机构将线下业务搬到线上的,要在当前金融监管的框架下按照现有的经营监管规则进行监管,并在实践中逐渐完善监管规则。同时,发挥金融监管部际协调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市场主体要正确理解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行业的自律水平与监管强度之间具有很强的负相关关系,实际上体系的是监管层面对于效力和风险的平衡,一旦潜在的风险过渡累积和暴露,会迫使监管部门降低监管的容忍度、强化监管刚性,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措施,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会抑制这个行业的发展,大家观察一下几十年来国际金融监管的动态演进,大家也可以看到这样一个变化的轨迹,国际金融的监管在过去几十年之中动态的演进,在金融危机以前,从上世纪80年代国际金融市场开始市场驱动,去监管化和强烈的创新导向,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金融市场发展的无序性,所以,在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世界上几乎所有的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部门毫无例外的转而对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进行严格的监管,监管和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的状态之间是相互关联的。由此可见,各市场主体需要深入理解效力和风险的均衡,合理认识市场触动和政策环境的相互作用,既要注重创新和效率,也要提高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自律的建设,保障行业发展的有序与规范,充分利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组建之中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平台推动支付清算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发挥行业自律在行业治理之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监管与自律的协同与均衡;

四是需要监管部门与从业机构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宏观战略层面的研究,鼓励从业机构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兼并重组,提高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需要积极主动与业界进行沟通,提高规则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从业机构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积极反馈对监管政策和措施的意见,建立管理层与业界和社会公众的良好沟通与互动机制,有利于找到最大的公约数,有利于形成共识,有利于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

五是坚守业务底线,合规经营、谨慎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多样性、差异性特征明显,但每项业务都要遵守一定的业务边界,否则业务性质可能会发生质的改变,甚至会触及法律的底线,比如网络借贷领域,平台本身不能搞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希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进一步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在坚守底线的基础上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我们要谨慎经营,一些社会上所渲染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革命将会颠覆现有金融业等论调,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有害而无利,一个人、一个行业、一个企业都是一样的,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如果过度的自信和自满,这可能是一种不成熟和不理性的表现,并且它无益于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责任编辑:吴倩楠]

标签:央行 互联网金融 潘功胜

凤凰科技官方微信

0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