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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污染土地打官司的NGO败诉,事情只是189万元诉讼费那么简单吗?


来源:好奇心日报

为污染土地打官司的NGO败诉,事情只是189万元诉讼费那么简单吗?

自然之友的诉讼团队没想过自己会彻底败诉。

自然之友是一家创立于1994 年的环保民间组织(NGO),创始人是梁思成和林徽因之子梁从诫。机构没有商业收入,靠基金会和个人的公益捐助维持运转。2016 年,它向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常州三家化工企业。它们被指控在生产化工产品的过程中污染了周围的土壤。这事与“常州外国语学校新址污染事件”有关,包括央视在内的媒体跟进报道后,很多人把污染与该校多名学生患病原因挂钩——你很有可能看到过这条新闻——而后像很多类似的事情一样,公共舆论在一片争议中不了了之。

图片来自新华社

图片来自《北京青年报》

不过自然之友并不是为学校打这个官司的,它们代表公共利益。自然资源在中国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环保NGO 发起的诉讼往往被称为“环境公益诉讼”,它和普通的“原告认为自己利益受损,要求被告赔偿损失”逻辑不同。最明显的事实是,如果被告进行赔偿,这笔钱交给谁、怎么管也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

诉讼申请书在2016 年4 月29 日提交。自然之友要求三家企业公开道歉,并承担修复环境的费用。这笔费用数额为3.7 亿元,但起初并没有明确标出。

2017 年1 月25 日,自然之友负责人张伯驹收到了法院判决短信,除了败诉之外,它们还被告知需要支付1891800 元的诉讼费。无论在自然之友还是在NGO 公益诉讼的历史上,这笔巨款都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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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25 日这一天距离除夕夜太近了。张伯驹担心人们一心准备过年,没人会关心判决结果到底如何。

他的担心是多余的。结果公布后,几乎各家媒体都发了这条消息,虽然这些消息没有基于详尽的采访,但很多人都被这个结果惊到了:一个NGO,要赔偿189 万。诉讼费符合通常民事诉讼案件的计算方法,但法学者认为,同样可以视为对原告的惩戒。

至于败诉原因,常州市人民法院在长达20 页的判决书里表示,污染确实有,但这几家化工厂有复杂的历史,它们最早可以溯源到二三十年代,之后几乎经历了所有形式的改制: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重组和中外合资。这些公司辩护说,没人能说得清究竟谁应该为污染负责,证据不足。法院则认为,NGO 有这个责任,但他们并没有给出足够准确的说明。

另一个反驳的理由是,常州市当地政府部门在几年前从这些公司手里收回了土地,准备做商业开发。政府随即发现了严重污染,并着手治理。法院认为,污染已经得到了控制,土壤在逐步恢复。

打赢官司的几位律师拒绝了《好奇心日报(www.qdaily.com)》的采访。其中一家博爱星律所抱歉地表示客户认为这是个不合适的时机。另一位重要的代理律师蔡学恩则在电话的那头大笑着说,《好奇心日报(www.qdaily.com)》提问中的用词“所谓正义的一方”很有意思。

包括张伯驹在内,没人对诉讼费有过预期。他们也用“惊”来形容当时的反应。

他们的搭档,一起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另一家环保NGO 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绿发会),甚至有点儿仓皇。“判决不可理喻。”绿发会负责人周晋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绿发会随后发起了公开募捐,并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

外界对于诉讼费的争议依然在发酵。人们探讨这个数字,到处都有斥责诉讼费大有问题的声音。但是张伯驹说,只关注“天价诉讼费”让他觉得有点儿“苦涩”。他也有点儿抱怨诉讼案件中的原告搭档,他们没能更稳重专业地对付意料外的局面,这会让人们连带着对自然之友也产生误解。这家机构长期以来给人“持之以恒、耐心”的形象,另一位同行评价说。他们对此非常看重,而人们往往对NGO 抱有狂热分子的刻板印象让他们非常警惕。“我们不是非得回应公众的期待的。”张伯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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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认为法院的判决中有诸多不合理之处。“我们认为这个案件事实很清楚,理由也是比较充分的。”葛枫对《好奇心日报(www.qdaily.com)》说,她是自然之友的法务负责人。

常州市政府在几年前就开始代为治理这块土地的污染问题了,他们是环境的监管者,如今完全担起了改善环境的职责。但这反而惹恼了环保NGO 们。自然之友强调说,这种说法具有干扰性,与之相比更重要的事实是,并不是政府使用化工液体污染了周围的土壤。他们找到了一条对应的法律依据,“责任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这个明确的说法出自2016 年5 月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环保执法人员在进行环境质量采样监测。图片来自: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微博

自然之友也不同意,由他们来证明各个公司分别在什么时间对周围的土壤造成了多大程度上的破坏;过去他们一直遵循的做法是, 在发起诉讼时只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污染存在、且被指控的一方很可能就是污染的制造者。这个做法可以在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里找到依据。况且两年里,自然之友以这种方式向法院递交了不下20 起环境公益诉讼申请,没有人曾经指出这其中存在疏漏。

葛枫说,他们在几次开庭中清楚地陈述了这些想法。另一位参与庭审的律师说,“法院在审理审查中更慎重谨慎”,最长的一次庭审时间超过了8 小时。结果,这些想法在1 月公布的判决书中无一得到认可。

不过,现在法学者们也打算支援败诉的一方,他们甚至打算放弃“公平原则”,认为在判决上应该向环保NGO 倾斜,毕竟NGO 和环境公益诉讼还是个新生事物,它们太过弱小。另一些则严肃地指出,这件事意义重大,它提醒普通民事诉讼中过于简单的原则并不完全适用于公益诉讼。徐以祥是西南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授,他说,过去法院习惯性地遵循“谁主张,谁取证”的公平原则,但如果他们真的为公共利益考虑的话,就不应该只满足做一个中立的居间者。

在判决公布后的一个月里,我们几乎没有找到任何公开支持这场判决的第三方说法。一边倒的舆论相当罕见,这增加了理解整件事的难度。

但并非所有的NGO 支持者都认为这事儿只关乎判决是否合理。接受我们采访的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说,他对NGO 的败诉有预期。“败诉暴露了方方面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来自官方的、社会上的、企业的,也有可能来自NGO 内部自身的问题。”他说,“他们容易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艰难险阻缺乏理解和认识,对败诉后果的预料也有可能欠缺认识。”

法国情报部门的一名潜水员30年前在新西兰水域炸毁绿色和平号旗舰“彩虹勇士”号3

即便谈不上是个法务专家,自然之友和法院打交道也算是驾轻就熟。过去两年里,这家NGO向法院递交了不下20 起环境公益诉讼申请。如果要找一家最擅长打环境官司的,不出意外的话,所有的同行都会推选他们。

他们还因为一些标志性的案件而在业内名声大噪。 2011 年,自然之友递交了一起针对铬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申请。这是民间环保组织发起的第一起公益诉讼。不过,在之后的取证中,NGO 遇到了麻烦。这个案子至今并没有获得审判或令人满意的调解,还在进行中。另一起关于森林植被的案件是在2015 年1 月1 日新《环保法》公布的当天被法院受理的,这同样是个值得载入史册的特殊时机。

张伯驹解释说,和常州的案件一样,他们确实在这其中有仔细的战略考虑,包括何时发起诉讼、何时暂且搁置诉讼。但他不接受只是冲着“第一起”的名号去的。在常州的案件中,他们希望影响即将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因此在2016 年,他们有意地寻找更多可以立案的土壤污染事件。

张伯驹在2006 年成为自然之友的团队成员,其后经历了这个NGO 的发展。2013 年,他从香港中文大学硕士毕业开始担任这家机构的负责人。

张伯驹不喜欢强调团队在人数上的增长,全职员工20 人在过去几年几乎没有变化。如果你问他,NGO 何时经历了最高速的发展时,他会直接指出这个问题的误区:当然,团队也会在年初制定计划,并发布年报,但和商业机构不同,他并不看重这些数据。最终能表明NGO 发展的,张伯驹说,“是影响力”。

在过去几年里,自然之友创办了盖娅自然学校,推广环境知识。他们还尝试和商业品牌一起开发一些大众化的环保参与项目,比如和户外运动品牌三夫一起设计户外赛事中的环境解决方案。这个被称为公众行动的产品开发的团队现在是自然之友最大的部门,理想情况下,它或许能让NGO 的品牌变得像消费品那样为人熟知。

盖娅自然学校,图片来自自然之友

除此之外,自然之友把重要的人力资源和预算放在了法务部门。在法务部负责人葛枫2013 年加入自然之友时,这个部门只有2 名兼职,现在包括葛枫在内有5 位全职员工和2 名兼职。这个部门将会负责发起越来越多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2015 年,这个数字是6 起,到了2016 年,也就是发起常州市土壤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的这年,自然之友一共发起了约20 起类似的案件。用于前期评价案件是否适合立案的“选案表”也更新到了第四代。

有理由把法律诉讼视作为NGO 提升影响力的重要手段,重大的诉讼案件总是能引发热议,特别是当它和环境污染有关。张伯驹认为,更准确的说法是,这意味着NGO 在环境保护这件事上做得较以往更专业了。法律诉讼并不是他们的专长,但现在,自然之友俨然已经能精准地指出这种做法的便利之处:环境修复费用相当于一项严苛的经济惩罚,经济惩罚是警告污染企业最好的办法。他们最终会明白,污染也属于他们的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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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诉讼里,自然之友还有一个支持起诉方:一个成立不到5 年的NGO 绿色江南。它们位于江苏苏州,离常州1 小时的车程。

绿色江南可能是最早发现被污染地块的团队,它们长期从事现场的监测和证据采集。同行称赞说,这个团队非常敬业,他们了解企业会趁着大雨排放污水,就在暴雨来临前伺机而动,再冲入雨中。2015 年,他们就拿到了一些初步证据。不过,绿色江南的主任方应君后来回忆说,当时因为“体量太大,我们没有推动”。

绿色江南制作的污染地图,图片来自绿色江南官网截图

污染再次被提起时,方应君注意到了央视等媒体的报道,并听闻了一些政府官员的关切,他认为这是一种变化。“大的环境都在支持啊,从中央到地方,大家非常重视。”方应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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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咨询了苏州当地一家老牌的律所蓝之天。这家律所的主任律师周春磊在事后接受我们采访时提供的说法,和葛枫的不尽相同。他认为这起案件法律上存在争议,同时还存在一些暗处的压力。“案件最后会有什么结果、结论,我们心里也没底。”周春磊说。周春磊不是绿色江南在这起诉讼案件中的直接代理律师,但作为律所的发言人和主任律师,他称自己研究过案卷材料和案卷。

方应君还和当地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讨论过这件事。但他得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些人坚持谁污染谁治理,以警示污染者。但也有少部分人认为,“政府已经在治理了,再进行公益诉讼没有必要”。

在递交了诉讼申请的几天后,张伯驹接到了一通私人电话,一位常州市当地的官员“希望与自然之友见面沟通”,和一通来自被告企业的电话,对方“希望自然之友撤诉”。几天后,常州市副市长史志军和环保局的几位官员出现在了自然之友的北京办公室。

这些提醒和警示似乎没有起到效果, NGO 不打算在这个案件上进行妥协。他们反倒加快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张伯驹说,这是因为,他们担心公众对污染报道的情绪反应愈加激烈,这可能反而会让相关的案件成为禁区。NGO 得赶在这之前诉诸法律。

在半个月的时间里,除去前往现场的志愿者,自然之友的主要工作是向政府的环保部门申请了20 多份公开的信息,包括政府曾经制订的修复方案,和相关的检验报告。但他们没有等得及收到向政府申请公开的资料,就递交了诉讼材料。这些材料中包括媒体报道和政府官网上的公开治理报道。

“我们希望那个案件能尽快起诉,”葛枫在后来解释说,“起诉之后我们还在收集这个案件的材料。”

但这恰恰如判决书所说,材料证明了这些区域的污染,同时也显示政府已经开始着手治理污染,这成为了法院驳回申请时的一个依据。

律师周春磊事后分析说,在这个案件中,完全依靠政府公开资料的捷径可能存在问题。“据我们一般的办理经验,这种案件还涉及到鉴定,制定损失的价值或实施范围。但这个案子,原告自然之友、绿发基金会可能是以当时政府的修复报告鉴定作为依据,工作量是省,但其他的案件是有一个鉴定流程。”这些鉴定流程通常需要取证和化验,非常耗时耗费。

不过,他补充说,这不代表判决本身在法律上就没有问题。

葛枫在事后也回忆说,自然之友在过去一年的环境公益诉讼增加了2 倍,同时经手几起案件可能确实分散了他们前期准备的精力。“我们投入的还不够,包括我们的律师团队要更强大。”但她也希望强调,这是一审败诉的一个次要原因,“就我们掌握的证据来说,我们的诉求还是应该获得支持的。”

自然之友的代理律师拒绝了我们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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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者们担心,这起案件的判决做出了一个糟糕的示范,似乎暗示着:“只要跟政府沾了边,就不能再涉足,就变成了一块禁地”。

周珂说,法院有意无意忽略了一个重要信息,政府正在代为支付污染治理所需的3.7 亿元,而这笔钱全部来自政府的财政收入:税收。这意味着当地的居民,而不是污染者正在为此买单。

法院不只忽略了这一点。法学者徐以祥正在合作撰写一篇学术论文,讨论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除了保证环境问题得到治理,还得让污染者为环境损害做出赔偿。“目的不是单一的。”徐以祥评价说,但在常州的土壤污染案件中,法院忽略了后者。不过,他并没有像周珂一样,谈论法院这么做可能的动机。

人们摸不准政府对此的态度到底是鼓励,还是顾忌。这也成为NGO 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干扰因素。

一个事实是,最高法院在2015 年设立了“环境法庭”后,几乎全国各地的法院都由“环境法庭”专门审理和环境相关的诉讼案件。一位希望匿名的信源提供者还说,地方的检察院每年需要提起一定数额的环境公益诉讼,这是一项必须完成的行政任务。不过这个说法没有得到其他被采访者的印证。

2014 年12 月,江苏省高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图片来自澎湃

但同时,立法机关似乎并没有打算彻底放开公众在参与环境公众事件中的权利。

2012 年,《民事诉讼法》对于环境相关的公益诉讼做出了限定,称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但在当时,并没有任何法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后的几年,因为身份模糊,只有和官方环保部门有关的环保组织,比如中华环保联合会,有明确的权利独立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环保NGO 如果发现了污染源头,通常的做法是向环保部门报告,这些行政机关会监督公司的污染治理。不过,他们通常只开具三五万的罚单。

新修订的《环保法》在2015 年终于做出了解释。新的准入条件是:“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大约有700 家NGO 符合这个条件。

不过这项规定中还暗示了,即便是够资格的环保NGO 也只能起诉公司,并不能对政府在环境问题上的不作为和不当举措提起诉讼。

在NHK 去年5 月上映的一部纪录片《中国环境诉讼攻防战》中,NHK 跟踪拍摄了自然之友的几起环境公益诉讼。葛枫是这部纪录片的主人公之一,她在镜头前谈及法律和政策冲突时说,人们常常用“政府怎么会有错呢?”来消解问题,但“我觉得都是有对有错的。”

葛枫是NHK 纪录片《中国环境诉讼攻防战》的主角之一

和2014 年一部关于公众参与调查环境问题的纪录片《穹顶之下》一样,这部纪录片的中文字幕版本也陷入了被封禁的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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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1 日,在提起上诉后的第22 天,自然之友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信函,法院受理了上诉申请。不过,在诉讼费的风波过去后,二审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

同一天,绿发会也收到了法院的《受理上诉申请书》。他们在2 月19 日也发起了上诉,尽管这一天已经超出了15 天内提起上诉申请的期限。

考虑到仍然有败诉的风险,二次的诉讼费加上律师费,自然之友和绿发会最终需要支付的费用可能会超过300 万。

对手也变强了。被指控污染的企业开始聘请专业的环境律师,或者逃避惩罚,或者免于意气用事的恶诉。这些律师包括这起诉讼案件中的一审被告代理律师蔡学恩,他在环境法专业颇有威望。在过去,他还提议对环保NGO 给予更多支持,并建议把环境诉讼的有效期限从3 年增加至20 年,因为环境问题可能会潜伏多年。

但自然之友和绿发会在这起诉讼中的支持者方应君说,他们无需担心“天价”诉讼费,“最高司法解释上有,原告向法院提交减免或者全免的申请,可以不交。”

他们不担心的事儿,大概也只有这一件了。

封面图片来自:电影《公民行动》(A Civil Action),《难以忽视的真相》(An Inconvenient Truth)

[责任编辑:于浩 PT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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