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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到底归谁?终审尚未宣判


来源:新快报

就红罐装潢所有权归属事宜(简称“红罐案”),去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定: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归王老吉所有。败诉后,加多宝提起上诉。昨日“红罐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审也是终审。该案甫一开庭,双方就红罐装潢是应属于设计者还是属于商标所有者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最终该案并未当庭宣布审理结果。广药方面表示,“如果案件拖延过久,希望采取诉中禁令,禁止加多宝用红罐。”

日期:[2015-06-17] 版次:[A48] 版名:[赚钱] 字体:【大中小】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案”昨日再度上庭

就红罐装潢所有权归属事宜(简称“红罐案”),去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定: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归王老吉所有。败诉后,加多宝提起上诉。昨日“红罐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审也是终审。该案甫一开庭,双方就红罐装潢是应属于设计者还是属于商标所有者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最终该案并未当庭宣布审理结果。广药方面表示,“如果案件拖延过久,希望采取诉中禁令,禁止加多宝用红罐。”

加多宝坚持

“谁创造、谁拥有”原则

昨日庭审现场,加多宝公司先是阐述了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就“王老吉”一系列的协议。加多宝认为,其在多年的红罐凉茶经营中费尽心血,还申请了红罐包装装潢专利,对红罐凉茶进行推广宣传,而广药集团只提供了商标。知名商品红罐凉茶是以特有的口感受到公众的喜爱,而口感来源于加多宝公司独有的王氏配方。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才是一直销售的、受到公众喜爱的知名商品。

加多宝方面表示,现有可查证据显示,早在200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认定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是知名商品,红罐包装装潢属于加多宝。

“红罐属于加多宝是人人皆知的基本事实:红罐是加多宝最先设计、最先使用的,并于1997年获得国家专利;同时,红罐凉茶经加多宝长期使用和大力推广成为知名商品,根据‘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和‘谁创造、谁拥有’的原则,红罐属于加多宝毋庸置疑。”加多宝如是称。

王老吉提交新证据

指控加多宝数据造假

而广药集团和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认为,涉案包装装潢归属于广药集团。本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与王老吉商标密不可分。本案的包装装潢显然是为王老吉凉茶量身定做的,其权利肯定属于广药集团所有,“智力成果权的归属与包装装潢的归属是不同问题,包装装潢不同于版权,不能套用谁设计谁享有的原则。包装装潢中具有王老吉三个字,而王老吉又是商标,鉴于商标与包装装潢形成了统一的识别体系,所以,广药集团拥有该包装装潢也是顺理成章的”。此外,广药集团就涉案包装装潢做了大量投入,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首先体现在对经营上的投入,涉案包装装潢的成名取决于知名商品的知名度。

此外,王老吉还提交了新的证据,指控加多宝广告数据存在造假。王老吉方面的代理律师史玉生表示,界定知名商品,应该符合消费者的辨识习惯、称呼习惯、记忆习惯。就加多宝公司在上诉状中给出的知名商品的定义而言,不是以消费者的角度给出的定义,完全是学者、律师给出的定义,该定义不符合营销人员给出的定义。关于知名商品,广药集团给出的定义就是王老吉凉茶。史玉生表示,“王老吉作为凉茶品牌始祖,拥有187年历史,被消费者所熟知,在消费者的印象中,提及凉茶首先想到的是王老吉。某种意义上,王老吉已经成为凉茶的代名词。”

红罐案于2012年7月立案,在经历896天的等待后,于2014年12月19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定: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王老吉,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并判定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并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等。

标签:王老吉 加多宝 凉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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