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涉“饭圈”乱象、“开盒”网暴犯罪等

最高检发布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涉“饭圈”乱象、“开盒”网暴犯罪等

IT之家 11 月 2 日消息,11 月 1 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 5 周年。值此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聚焦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后果。

据介绍,该批典型案例共 8 件,在准确适用法律、全链条从严惩处犯罪、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融合履职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IT之家附典型案例如下:

王某等 11 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境外网络全链条惩治源头治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男,1997 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许某玲,女,1991 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兰某,男,1992 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杨某丞,男,1997 年出生,无业。

其余 7 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2024 年 6 月,被告人王某、许某玲发现能够从境外网络“社工库”购买我国公民个人信息,遂租赁场地、招募“业务员”、组建“工作室”,在互联网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其中,王某负责对接上游卖家、管理“业务员”及分配赃款,许某玲负责资金结算,“业务员”通过电话推广、网络发布等方式,寻找下游买家。该“工作室”利用境外通信工具联系被告人兰某等人作为上游供料渠道,搭建起“境内寻找下游买家 — 境外获取个人信息 — 境内加价倒卖获利”的犯罪链条,倒卖公民户籍、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信息,涉案金额共计 198 万余元。为逃避查处,该“工作室”为“业务员”统一配备专用工作手机和社交账号,利用网络支付平台收款,并以虚拟货币向境外上游卖家支付购买费用。下游买家被告人杨某丞长期从该团伙购入公民个人信息,用于二次倒卖牟利。

2025 年 8 月 8 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等 11 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同年 11 月 10 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等 11 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已生效。

周某许等 9 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私家侦探”行踪轨迹信息社会治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许,男,1981 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杨某,男,1994 年出生,务工。

被告人周某红,男,1982 年出生,务工。

其余 6 名被告人基本信息略。

2019 年,被告人周某许关注到互联网上有“婚姻调查”的需求,遂产生通过开展“私家侦探”业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想法。为招揽业务,周某许注册咨询公司,并招募人员在短视频平台以“私家侦探”名义发布有偿开展“婚姻调查”引流视频。周某许根据客户需求收取费用后,线上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从被告人杨某等 5 人处非法获取客户指定对象的行踪轨迹、财产状况、住宿记录等信息。线下安排被告人周某红等人安装 GPS 定位器、贴身跟踪偷拍,以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截至案发,周某许通过上述方法非法获取、出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共计 1.8 万余条,获利 16 万余元。另查明,周某许还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

2022 年 9 月,被害人叶某收到该团伙递送的住宿信息、家人照片以及印有“私家侦探”业务广告的名片,并在自家车辆底盘发现 GPS 定位器,遂报警。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各被告人陆续被抓获归案。2024 年 5 月 10 日,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以周某许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杨某等 8 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同年 8 月 13 日,龙南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许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某等 8 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已生效。

潘某等 25 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老年群体追诉漏犯宽严相济

【基本案情】

被告人潘某,男,1992 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范某,男,1996 年出生,无业。

其余 23 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被告人潘某在线下推广网络应用小程序过程中发现,部分老年人有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现实需求,但手机网络应用能力较弱、风险防范意识偏低,个人信息容易被骗取。被告人范某了解到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可出售牟利。后范某伙同潘某等人,于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9 月期间,组建“村推”团伙,下设 8 个小组,在河南等 6 省 10 余个地市 500 余个村庄,以帮助老年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为幌子,骗取 2 万余名老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脸生物信息等个人信息,批量实名认证支付宝账户后由范某通过网络出售,非法获利 180 余万元。

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8 月,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潘某等 25 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陆续向法院提起公诉,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孟州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潘某等 25 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已生效。

陈某丞等 6 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网络“开盒”数罪并罚源头治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丞,男,2002 年出生。

被告人陆某鹏,男,1997 年出生。

被告人马某力,男,2002 年出生。

其余 3 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网络“开盒”是一种新型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非法搜集、挖掘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发布,是诱发网络暴力的重要源头。2020 年起,被告人陈某丞、陆某鹏为博取网络空间影响力,与被告人马某力等人,在多个网络平台对与自己意见不合的网友实施“开盒”。为搭建个人信息数据库用于“开盒”,陈某丞、陆某鹏、马某力利用熟悉网络信息技术的便利,使用脚本代码等技术手段,侵入某省事务平台系统,非法获取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 1600 万余条。同时,陈某丞伙同马某力编写、运行脚本代码,窃取多个网络贴吧、云空间用户注册账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10 亿余条。陈某丞等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先后对全国各地的网络游戏玩家、贴吧吧主等 47 名被害人(含 5 名未成年人)实施网络“开盒”、线上网暴、线下滋扰等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其中 5 名被害人因精神抑郁而就医,多名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因此产生厌学情绪。

2022 年,成都某网络游戏公司因多名游戏玩家被“开盒”网暴,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 年 9 月 30 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丞等 6 人分别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5 年 12 月 19 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判处陈某丞等 6 人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26 年 4 月 30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开的个人信息房屋租售信息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女,1988 年出生,无业。

2023 年,被告人刘某在境外务工期间获悉我国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可向境外出售牟利。刘某回国后,专门设立房产中介公司,招募人员在各类平台专门搜集“一手女房东”发布的房屋租售信息。刘某筛选整理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女性相关信息后,向境外人员出售。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7 月,刘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 2.4 万余条,非法获利 19 万余元。

被害人李某因个人信息泄露,被境外犯罪分子诈骗 29 万余元,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 年 5 月 30 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刘某自愿认罪认罚。2025 年 7 月 4 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舒某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饭圈”乱象审判监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被告人舒某屏,女,1990 年出生,系某航空公司外包公司电话客服。

舒某屏热衷追星,长期活跃于“饭圈”网络群组,知晓群组内存在粉丝长期跟拍、收费代拍、出售明星艺人行踪轨迹信息牟利等乱象。舒某屏发现出售明星艺人航班信息可以非法牟利,遂利用职务便利登录航空公司系统查询明星艺人航班信息,并通过该网络群组对外出售。相关航班信息泄露后,被粉丝用于实施跟拍、陪飞或者“刷关”,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扰乱机场和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转秩序,造成潜在的公共安全风险。2021 年 10 月至 2024 年 4 月,舒某屏利用航空公司系统查询并出售明星艺人航班信息,涉及 30 余人、100 余架次航班,非法获利 1 万余元。

2024 年 12 月 18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舒某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舒某屏自愿认罪认罚。2025 年 2 月 11 日,一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舒某屏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其承担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因一审判决未依法追缴舒某屏的违法所得,检察机关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依法提出抗诉。2025 年 4 月 28 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责令追缴舒某屏的违法所得。

林某锋等 21 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网络招聘虚拟货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某锋,男,1992 年出生,某企业负责人。

被告人宁某,男,1998 年出生,无业。

其余 19 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2024 年 5 月,被告人林某锋在企业招聘中知晓应聘者信息可出售至境外牟利,遂在网络招聘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非法获取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后因其名下企业账号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有限,且频繁违反招聘平台规则被封禁,林某锋变换作案方式,招募本案其他被告人,组建前端引流团队和后端数据团队。前端引流团队冒充求职者联系其他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利诱对方用企业账号非法获取应聘人员个人信息。后端数据团队向被收买的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采集模板,并对收购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林某锋再将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网络向境外出售牟利。为逃避惩治,林某锋向境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均以虚拟货币进行结算,再通过被告人宁某结算为人民币,涉案金额 746 万余元。经统计,该团伙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 87 万余条。

2025 年 10 月至 2026 年 2 月,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陆续以林某锋等 20 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宁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林某锋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分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林某锋等 21 人判处五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责令承担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判决已生效。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林某某非法窃取肿瘤医院患者医疗健康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技术鉴定公益损害赔偿金

【基本案情】

2022 年 4 月至 2024 年 2 月,王某某、林某某在互联网上运用“爬虫”程序,非法入侵某三甲肿瘤专科医院的服务器,窃取包括“患者个人信息”、“门诊医嘱数据”、“住院医嘱数据”等信息共计 3858671 条,将其迁移至境外的服务器运行和存储达半年之久,并将部分医疗数据出售牟利。王某某、林某某非法获取、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患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国家数据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