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骑手权益新规:禁滥用罚款,封号须人工审核

网约车司机、骑手权益新规:禁滥用罚款,封号须人工审核

原标题:网约车司机、骑手等权益保障有新规:不得滥用罚款等惩罚性措施,账号封禁必须人工审核

IT之家 10 月 8 日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 11 月 8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平等就业和自由择业、劳动报酬、奖惩、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休息、劳动安全卫生、恶劣天气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个人信息保护、集体协商等基本劳动权益,设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条件的底线。明确了基本劳动权益保障内容,规范劳动规则与算法,分类规制企业用工形式,畅通劳动纠纷解决渠道,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以及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写信、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近年来,以平台用工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在我国蓬勃发展,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持续扩大。同时,新就业形态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诸多短板,克扣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安全保护不足等问题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征求意见稿扩大了劳动保障的对象范围。首次以部门联合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通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概念的界定,覆盖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主要新就业形态群体。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供正常劳动的报酬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连续工作 4 小时应当保障适当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和恶劣天气工作应当支付更高报酬等具体要求,并确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形成了一份清晰的权益保障清单,划定了企业用工的底线标准。

在工资支付方面,规定按约定周期提取劳动报酬且不得收取手续费。

针对新就业形态领域扣罚款滥用现象,征求意见稿鼓励采取正向激励方式,不得滥用罚款等惩罚性措施;休息权益通过公开透明和工间休息等方式保障;考虑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户外作业的特点,规定了恶劣天气的劳动保护等。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压实了平台责任。规范了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明确了平台企业的劳动保护责任以及合作用工情况下应当承担的责任,对规避用工责任的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建立了用工责任穿透机制。

征求意见稿也有力地回应了“困在算法里”的社会关切,要求企业向劳动者解释算法基本原理和运行机制,禁止算法歧视,规定停止派单、封禁账号等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不得由算法自动作出,必须经人工审核。

在企业内部,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常态化沟通和申诉机制,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长、考核评价、封禁账号等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 48 小时内人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