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长三角司法投资论坛暨第十七期温州破产实务沙龙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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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长三角司法投资论坛暨第十七期温州破产实务沙龙成功举办

11月16日,第一届长三角司法投资论坛暨第十七期温州破产实务沙龙在温州阿外楼度假酒店圆满举行。此次盛会由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与温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温州中科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及淘天集团阿里资产共同承办。

论坛于上午8时拉开帷幕,由德恒温州所合伙人、德恒温州企业拯救与破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叶玉芝律师担任主持人。她对远道而来的各位领导及破产法行业的同仁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论坛的承办单位、活动环节及到场的重要嘉宾。

本次论坛汇聚了众多行业精英与专家学者。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副庭长李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邹海林,深圳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齐励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钱为民等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温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金疆,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严凌振等领导到场祝贺。前排就座的嘉宾还有来自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瑞安市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法制处,以及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天台县人民法院、缙云县人民法院,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上海财经大学,赣州国资委,阿里资产、浙商企融等部门院校单位的二十余位领导、专家学者、投资机构高管人员,和三百多名专程从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广东等地远道而来的破管同仁们汇聚一堂、共襄盛举。

开 幕 致 辞

温州市破产法庭副庭长李佩

李庭长在开幕式上致辞,她指出,破产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下,讨论司法投资的机遇与挑战是非常具有前瞻性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温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金疆

金会长在致辞中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认为,司法投资作为法律服务与资本市场深度融合的产物,在推动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作用。本次论坛以“司法投资”为主题,汇聚长三角地区的法律界精英,共同探索司法投资领域的新趋势、新机遇和新挑战。论坛主办方邀请来自各地的领导、专家和学者对破产法中的热点问题开展深入研讨,并且设置多个研讨环节旨在全方位、多角度地探讨司法投资领域的问题和对策,期望各位嘉宾在会上深入交流、携手并进,为长三角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严凌振

严会长对在场嘉宾的莅临表示欢迎和感谢。他在致辞中指出,温州破产管理人在十六年有余的破产实务工作中形成一支规模庞大的管理人队伍,办理了大量破产和重整案件,业务遍及全国各地。在积极探索的过程中,温州管理人为我国破产法配套制度完善提供了大量有益的温州实践样本。严会长表示,在温举办的长三角司法投资主题论坛,旨在共同探讨司法投资领域的创新合作,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希望本次论坛能带给我们更多的实践交流、更深的思想碰撞、更大的能力提升与更强的破产文化输出,为带动长三角区域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江丁库

江律师作为主办方代表在开幕式致辞,向莅临会议的各位嘉宾致以热烈欢迎。江丁库介绍,温州市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过程的璀璨明珠,在其经济结构中民营经济占据了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近年来受内外环境影响,温州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对此,主办方在会议中设置了司法投资、个债清理、小微企业、管理人建设等角度的讨论议题,希望各位专家和嘉宾踊跃发表真知灼见,共同阐明破产理论、指导破产实务,共同推进实现温州破管行业从地方走向全国的战略目标,并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部分嘉宾精彩摘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邹海林

邹教授结合了破产管理人的制度变迁、管理人的地位、破产管理人的执业风险、破产原因的调查、重整事务的非程序属性、债务人自行管理(DIP)、预重整(庭外重组)及关联企业的实质合并破产等八个维度,从法律规定、社会责任、机构性质、履行职责等方面全面描绘了破产管理人的立体形象,并通过追本溯源,从实质层面深刻剖析了管理人履职的核心价值规范与不同破产模式的内在理念。这一系列分析为参会同仁铺设了一条清晰的理论探索路径,为他们更深入地理解和把握破产制度的精髓提供了帮助。

温州破产法庭高级四级法官蔡卓森

蔡卓森法官在演讲中介绍了温州法院的四步工作法:其一是有效识别破产清算企业的挽救价值:分析辖区内成功办结的重整企业的共同特征,重点关注破产未停产的企业、具有较强壳价值等无形资产的企业、单项目类型的房地产企业、尚未停业的小微企业等,并评估其重整价值。其二是聚焦重整可行性:召集各方当事人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对破产清算转重整的意见并争取他们的支持;对难以把握行业发展前景的企业,向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同行企业、中介机构了解行业发展态势;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先对破产财产价值进行评估,对外进行项目推介寻找战略投资人;其三是一企一策定制重整计划:法院依法指导管理人依法合理编制与企业资产状况相匹配的重整计划,以公开公正市场招募的形式招募战略投资人,同时注意听取投资人的意见对重整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以提高重整成功率。其四是稳妥推进落实重整计划:通过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的接受程度灵活设置重整计划表决时间点、时间节点等方法完成执行落地的关键性工作。最后,温州破产法庭也将完善创新做法,为促进经济发展,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德恒温州所主任江丁库

在演讲中,江会长概述了破产司法投资领域所蕴含的广阔市场规模及其在国际层面的发展态势,随后通过一系列鲜活案例,详尽阐释了管理人主导下的预重整、债转股等创新操作模式,如何对原本风险丛生的民营企业不良资产处置行业格局进行了根本上的重塑,进而实现债务人企业信用的有效修复。他进一步强调,当前的市场环境条件为司法投资活动的开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机,现在正是把握机遇、深化实践的理想时刻。我们应当秉持以有利破产案件办理为中心的原则,更多给予管理人机构通过公平竞争赢得管理人位置的机会。对律师而言,除了传统的担任管理人角色之外,也可以考虑拓展为司法投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业务;而在政府层面,司法投资是快速盘活企业资产的最优路径。归根结底,司法投资的真正的目的,在于保障企业的持续经营与发展,为市场经济的稳步前行注入不竭动力。。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欢博士

何教授通过中美破产法制度建设的对比分析,结合两国实践案例与成效,从制度架构、价值导向、高管权益保护等多个维度,深刻揭示了现行企业破产法在促进企业挽救方面存在的不足。他强调,债权人的权益保障与债务人活力的激发是案件成功办理的奠基石,而摆脱“债务依赖型经济”模式则是获取经济竞争优势的内在逻辑。只有当社会对创业者和创业失败者抱以同等的宽容态度,才能实现消费与经营活动的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推动经济繁荣的不竭动力。

此外,何博士表示企业破产情形的出现并不总应归咎于债务人,但现行破产法制度往往将其一概而论,就此剥夺债务人的管理权力,导致管理人需要花费高昂的时间和精力成本重新接管企业。在申请程序方面,无论是债务人还是主要债权人均缺乏主动申请破产的积极性,仅有债权清偿竞赛中的最后一名才有动力提出。而企业董监高管人员,在企业破产破产的过程中履职通常面临更高的风险,这一方面的问题也需要我们给予更多制度层面的关注与改善。

阿里资产破产业务市场总监赵向峰

赵总监在发言环节结合大数据信息分析,分别详细介绍了数据资源分析在打造资产项目库、带动投资人招募以及企业估值的智能分析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用阿里资产在医疗行业、商业地产行业、汽车行业等多元领域的企业重整案例为以上论证提供事实支撑。

深圳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齐砺杰

作为曾经围绕小微企业破产开展专门研究的领域专家,齐教授指出,小微企业破产特别程序的推进与个人破产的落实之间具有紧密联系,在国内,浙江全省在探索小微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取得了亮眼的成绩,探索形成了创新的“个破融合”机制;在国外,对小微企业破产问题的重视自1999年亚洲金融危机开始,其在营商环境供给考核中的重要地位也日益凸显,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商业环境优劣的关键指标之一。以解读《深圳个破条例》为线索,齐教授结合小微企业破产规范在国内外的实施现状进行了由点及面的全面探讨,无论是小微企业与个人破产案件中清算与重整模式的关系、相对优先原则对绝对优先原则的挑战等富有理论色彩的话题,还是金融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态度、管理人报酬的发放、案件管辖权下放等与实践高度绑定的内容,都引起了与会嘉宾的深思。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乃菲莎•尼合买提

乃菲莎律师发表了题为“退市公司破产重整实务”的专题演讲。她结合中伦承办的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破产重整案等案例,探讨了退市公司独有的重整价值、重整路径及实务中的常见争议疑难问题,具体包括虚假陈述赔偿债权处理、退市公司涉众债权解决、退市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问题以及执行完毕标准模糊和征信恢复困境。

圆桌论坛(一)

本次会上的第一场圆桌论坛主题为“新形势下,司法投资的机遇与挑战”,由德恒温州所周梦媛律师主持。结合主持人提出的问题,参加圆桌论坛的各位嘉宾自由发挥,对“司法投资”的主题发表了深刻的见解:乐清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磊法官指出,随着智能化平台的发展与投资政策的逐步开放,司法投资赛道的竞争将会变得更为活跃;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许钟军总经理表示,将“司法投资”视为司法规制下的重整服务投资或许更加贴切,我们需要聚焦其中具有服务投资特色的主要特点;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债务重组部负责人吴俊律师表示,我国的司法投资行业道阻且长又未来可期,尽管破产等相关概念仍在一定程度上被社会大众所误解,但我们的债务市场显然有着巨大的商业潜力;山西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孙智律师表示,我们应当积极开拓破产挽救业务这一片蓝海,为改善地方投资环境贡献更多社会价值;来自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的孔温灿律师表示,司法投资市场领域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在不断筛选能够提高企业价值的投资人,随着政府、市场理念的革新与行业自身的转型升级,管理人同样需要在甄别资产价值、设计招投方案的能力方面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

圆桌论坛(二)

本次会上的第二场圆桌论坛主题为“破产法修改的展望和建议”,由德恒温州所吴昊洋律师主持。面对主持人的提问,论坛上的各位嘉宾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各抒己见:浙江省注协破产管理人业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刘旭海表示,当前我国破产法体系中个体户与个人破产有关的具体规范仍有待完善,鉴于个人资产状况披露仍受一定限制,在此情形下争取债权人对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理解同样是我们需要攻克的重难点;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企业拯救与破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林达律师补充道,在完善我国个破制度的过程中,同样需要将个人破产及与之有关的配套措施落实到位;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蔡雄强指出,破产领域的检察监督仍有较大的探索空间,同时他也充分介绍了自己对于破产程序中实现传统监督与重点监督结合、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依职权监督与依据申请监督并举、提供检察司法保障的设想;温州市税务局法制处副处长、公职律师办公室副主任杨云平对税院协作的未来方向进行了展望,包括个人破产等新领域突破、建立问题交流机制、设立税院交流课堂等等;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黄璜最后发言,对于撤回破产宣告程序、预重整制度中企业未破产面临的事务冲突以及管理人办案中的追责问题等理论与现实紧密联系的内容,发表了自己深刻的思考过程与务实的意见建议。

最后,德恒温州所叶卓尔律师代表本次论坛组委会进行了闭幕发言,对与会来宾、主办方与承办方和幕后的会务组给予了真诚的感谢,希望在未来与各位破管同仁携手合作、共辟未来,并宣告了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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