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实施:MCN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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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实施:MCN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北京商报讯(记者 魏蔚)9月2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开,该办法已于8月30日发布实施。根据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为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网络表演者提供链接、桥梁作用,是网络表演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文化和旅游部作为网络表演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制定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经纪机构的管理,约束表演者行为,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治理娱乐圈乱象。

据悉,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具体看,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对表演者的责任包括:一是要采取有效手段核实表演者身份;二是应当与表演者签订协议;三是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四是应对表演者加强教育培训。

此外,在主播管理方面,直播平台作为直接提供内容传播服务方,按照《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负有人员管理和内容审核责任,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按照本《办法》负有人员管理责任。主播在直播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直播平台与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均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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