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科技讯 7月15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优酷公司起诉蔓蓝公司执行裁决书在今日下达。
优酷公司诉称公司从2017年便开始享有影片《战狼2》的十年独家网络传播权,然而在2018年“蔓蔓看”APP上却未经优酷许可出现了提供《战狼2》在线有偿播放的服务,侵犯了优酷公司的商业利益。法院最终判决蔓蓝公司赔偿优酷公司200万人民币。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公开。案号(2021)京0491执650号,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该裁定书显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因与北京蔓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执行蔓蓝科技立案标的额人民币200万元。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关联案件民事判决书,被告蔓蓝科技未经许可有偿播放《战狼2》,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收益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被判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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