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虚拟货币失败后转走千余万挖币款,主犯被判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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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虚拟货币失败后转走千余万挖币款,主犯被判刑四年半

温州永嘉县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主犯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两人另案处理。

据介绍,1997年出生的钟某是广东茂名人,初中文化,经商。2020年9月初,钟某等四人在广东珠海通过建立网站并在EOS区块链上发布,合谋创设发行“翡翠币”,计划以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方式营利。申请注册虚拟货币账户后,他们通过微信、Telegram等社交软件发布“翡翠币”项目信息,吸引不特定投资人将EOS、USDT、DFS等虚拟货币存入虚拟货币账户,参与挖币。为炒高“翡翠币”价值,四人用不同账号不断收购投资人挖出的“翡翠币”。一天时间,该项目吸引数百人参与挖“翡翠币”,投资的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价值1500余万元。

因为没有下家接手,“翡翠币”发行失败,钟某等人用申请注册时留下来的密钥,将被害人用于挖“翡翠币”的EOS、USDT、DFS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价值1500余万元)通过TokenPochet钱包公司转入自己账户,并关闭挖币网站,导致投资人不能支取投资款。2020年9月,永嘉籍被害人肖某向警方报案,钟某等随后被永嘉警方抓获。经检察、公安机关劝说被告人积极退赃,目前大部分被害人已足额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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