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反垄断漩涡的平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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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反垄断漩涡的平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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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经过20多年的发展,平台的能力和资源进一步集中、强化,不少平台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但同时也带来了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的隐患。在国家三番五次强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背景下,平台经济何去何从?

文|《中国企业家》记者 刘哲铭

编辑|李薇

头图摄影|邓攀

“(腾讯)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总的来说尽可能做到合规,保证长远的发展。”近日,在腾讯控股2020年业绩发布会上,腾讯控股主席马化腾首次公开回应反垄断。

当天,腾讯总裁、执行董事刘炽平也表示,关于反垄断已经跟相关部门多次见面,对这方面要求跟政府都有定期会议,在会议当中谈及多项议题,期待能够打造一个健康的环境,让更多创新在国内发生,腾讯也一直非常重视合规和要求。

马化腾和刘织平发表上述回应的一个背景是——腾讯正卷入反垄断漩涡。

2021年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诉状,认为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不过,根据福州中院民事裁定书,抖音对腾讯诉讼案已撤诉。

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腾讯等12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猿辅导股权案等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十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

此外,淘宝特价版近日向微信提交了小程序申请,但淘宝特价版回应称目前审批尚未获通过。阿里和腾讯长期将彼此的服务排除在各自平台之外,在自己的生态建立所谓的“围墙”。此次淘宝特价版的举动牵动了业内神经,大家都在观望,在反垄断声浪之下,腾讯会如何反应?

事实上,让腾讯不安的还有一宗合并案。去年10月,作为虎牙和斗鱼的最大股东,腾讯促成两家公司合并。不过,两个平台合计占领了80%的游戏直播市场,倚靠腾讯的游戏版权资源,直播行业的“经营者集中”现象十分明显。市场监管总局去年12月表示,正依法审查虎牙与斗鱼合并等涉及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

而再往前看,十一年前的那场“3Q大战”是腾讯首次因垄断坐在被告席上,并引发了法律届和互联网行业的激烈讨论,故也被称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最终,2014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进行终审宣判:认定腾讯旗下的QQ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持续四年之久的“3Q大战”落下帷幕。

“由于腾讯在社交网络领域涉嫌具有显而易见的市场支配地位,而且存在长期屏蔽竞争对手应用软件的行为,因此在涉及腾讯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上,更容易引发关注和争议。”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对《中国企业家》表示。

“垄断”是这些纠纷的关键词,也是近期的热词。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印发了反垄断指南。指南中明确指出,平台为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国内和国际,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由此可见国家对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视。

刘旭分析:“这表明国家已经认识到平台经济急需在多个方面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系统地完善对平台经济的监管机制。”

“国家一系列对反垄断的举措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政府的取向会兼顾两头,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另一方面也要让平台经济发展壮大。”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在接受《中国国企业家》采访时分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中央的倡议绝不是约束企业发展,而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行为。平台企业自身要规范自己的主体行为,对于一些非正当竞争的做法,比如大数据杀熟、使用独一性的要求需严格约束,公平竞争,并且要给小企业生存空间,寻求与其合理共存,丰富消费者的选择。”

平台垄断痼疾

回顾“3Q大战”,起因是奇虎360当年发布了其开发的隐私保护器,专门搜集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腾讯立即反击,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这就是人们俗称的“二选一”。

“二选一”只是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形式,平台经济发展中产生的问题不止于“神仙打架”,还有社交平台屏蔽竞争对手的应用软件转发分享链接、过度收集用户信息等等。但最终各类排挤竞争的行为都指向一个目的:扩大平台企业的垄断利润、推高上市企业市值,让相关企业创始人、持股的员工和投资者获得超高额的投资溢价。

“平台经济的一大特点就是可以通过网络效应带来规模效应。因此平台企业往往都追求用户数量的规模。相应的,当用户规模足够大时,平台企业如果实施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那么给用户或者入驻平台的经营者带来的损害也会被放大。”刘旭认为。

以2021年春节档电影为例,其收官成绩刷新了历史新纪录,达到78.22亿,同比2019年涨了32.5%。但细看数据,电影票价普遍比平日高出很多。刘旭认为,一个值得注意的原因是:大型互联网企业在电影行业的资本布局,也可能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电影票务平台、电影院线之间的竞争。

“例如网约车市场早期,平台公司为了将竞争对手挤兑排除市场,不计成本地进行烧钱补贴。这种掠夺性定价就像是反倾销,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姚洋举例说道。

从更大层面来讲,盘和林补充:“平台经济与国家的战略规划方针比较契合。如果出现垄断,那么根据经济学理论,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效率损失,包括市场会偏离最优状态,服务产品供给会减少而价格会有所升高。”

刘旭强调,创新的时代反垄断尤为重要:“创新离不开市场,市场离不开竞争。要给创新松绑,就必须保障市场竞争。否则,在创新领域,也会出现恃强凌弱、弄虚作假、伪创新泛滥,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规模大不等于垄断

三个月前,《反垄断法》自生效以来第一次处理VIE架构企业,其中涉及阿里巴巴、腾讯、顺丰三家企业。

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公开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集团)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深圳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科技三起VIE架构企业未依据《反垄断法》申报就实施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并作出了处罚。这三项分别发生在2017年、2018年和2020年的并购案都没有遵守这条规定,所以被执法者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虽然50万元的罚款对于大公司来讲如同九牛一毛,但其背后的代表意义不可低估。

“这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涉及协议控制结构企业违法实施集中作出行政处罚,对规范涉及协议控制架构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12月14日在官网发布答记者问时表示。

中国互联网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一大批企业成为巨型公司。互联网平台也从提供简单的链接到全面参与社会资源的配置,平台的功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随着平台全面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线上线下高度融合,平台的能力和资源进一步集中、强化,不少平台公司的某些业务已处于优势地位。

盘和林分析说:“以阿里为例,数据显示其占据了中国电商市场58.2%的份额,超过一半,这意味着其吸纳了大多数的市场流量,无论是从入驻商家、消费者角度还是与下游物流等企业协商主动地位来看,它都具有了支配地位。”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9》显示,2019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4.81万亿元,其中网上零售额达10.63万亿元。据阿里相关财报显示,2020财年(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其中国零售市场GMV为6.589万亿元人民币。

不过,平台经济规模大,并不等同于垄断。

盘和林认为:“每个行业都有着自身的特性,农业、工业、服务业都有各自的市场规律和技术特征。目前,平台经济主要体现为服务业的重要分支,而且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线上与线下结合、消费与金融服务结合的特征。未来,数字经济也会和传统的农业、工业深度融合。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因为平台经济具有追求规模经济的特点,所以就必然会更容易产生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平台经济自身就具有规模经济,而规模经济的一个特点就是规模越大,平均成本越低,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在这种情况下,以规模来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垄断是不科学的。我们定义垄断一定是看平台的行为。”姚洋向《中国企业家》杂志分析。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肯定了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作用:平台经济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也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

“这些大型平台企业如果拥抱监管,就需要全面排查内部,以及它们参股的企业是否存在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和其他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及时选择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补报。如果发现自身还涉嫌存在其他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应当及时评估和整改,并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免罚。”刘旭建议平台应该积极拥抱政策监管。

“纸老虎”要发威了

实际上,国家对平台的治理早已提上日程。2016年4月19日,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到:“当前,我国互联网市场也存在一些恶性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况,中小企业对此意见不少。这方面,要规范市场秩序,鼓励进行良性竞争。这既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竞争能力、扩大市场空间,又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国家利益、更好服务百姓。”

2018年,发改委系统、工商系统、商务系统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实现整合,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从《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生效至2020年11月,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平台经济领域很少开展执法工作,缺乏相关执法经验,执法力量也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刘旭介绍,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编制只有45人,各省专职的反垄断执法人员也只有3到10人,只有江苏、上海等极少数省市有20个左右的专职反垄断执法人员编制。

另一难题在于是否“垄断”并不好界定,背后涉及很多具体问题。

姚洋举例说:“拿微信支付来说,如果想吸引商家用户,那微信方面可能会给一个非常低的折扣率,商家因此只接受微信支付这单一渠道。它就是所谓的二选一,但这个非常低的折扣价格是不是就是掠夺性定价?很难界定。”

执法力量薄弱以及难以界定的困境让《反垄断法》被贴上了“纸老虎”的标签。不过,随着国家对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这种局面正在逐渐改变。

“我认为一定程度上会改变这个局面。首先,这份指南尝试结合国内平台经济常见的限制竞争行为对《反垄断法》现有条款进行全面细化。《反垄断法》是适用于几乎所有行业的规则,本身比较抽象。对于平台经济这一新兴业态,需要像汽车业、原料药行业等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领域一样制定有针对性的执法指南。”刘旭对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持谨慎乐观。

刘旭认为:“在平台经济领域各类垄断行为存量巨大、反垄断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举证难度大的背景下,短期内能否通过一系列有突破性的个案为平台经济各类型垄断行为的法律适用确立样板,是对执法者智慧与意志的考验。可喜的是,近期国家对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一再强调,明确了国家规范平台经济行为的决心,积极回应了两会代表的呼吁和社会的热点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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