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李国庆抢公章事件:行为违法 单方面罢免俞渝合法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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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李国庆抢公章事件:行为违法 单方面罢免俞渝合法性存疑

律师评李国庆抢公章事件:行为违法 单方面罢免俞渝合法性存疑

凤凰网科技讯 (作者/李婷)北京时间4月26日消息,今日下午,当当网爆出其联合创始人李国庆率领四个大汉到位于北京朝阳静安中心的当当总部,抢夺了11枚当当网以及其子公司公章、36枚财务章。当当随即报警。

同时, 李国庆还在公司贴了一份“告当当全体员工书”(后文简称《告知书》)称:

李国庆将全面接管公司,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俞渝不再担任当当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同时俞渝无权在当当公司公司形式任何职权,无权向当当员工发出任何指示,无权代表当当公司对外做出任何意思表示或者行为。

凤凰网科技随即询问几位律师该行为是否违法,以及会带来哪些法律责任,其中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律师、上海兰迪(合肥)律师事务所郑志律师一致认为:

1、李国庆抢公章属于违法行为。

公章是公司经营过程中必需的物品,属于公司所有的财物。由于法人为法律拟制人格,公司无法直接持有上述证照、印鉴等。实践中,公司通常指定有权的公司机关进行保管,或授权有权的个人持有、控制。

要剥夺印章的管理权,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即罢免公章管理人员的职务,或者通过修订印章管理制度来实现。从披露的信息看,目前这些程序均未履行。

李国庆对于当当网“只是股东”,没有得到当当网授权持有公章,因此其抢夺行为是违法的,应当返还公司。

在此特殊时期,当当网可发布公告,称在此期间任何人使用该公章、财务专用章等签订的合同,公司均不予承认,以保护自身利益。

2、对于李国庆在《告知书》中宣布罢免俞渝的“合法性存疑”。

因法定代表人要写入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生效,因此,参加李国庆4月2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股东如表决权达不到该比例,则属无效决议。俞瑜在当当网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也不会因为该会议以及李国庆的公开声明而变更。

李国庆单方面声称的临时股东会,在召集程序上,有没有通知另一大股东俞渝,表决程序是否正当,决议效力是否有效,都是问号。

因此,李国庆很难通过这次武力“夺权”,合法取得当当网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的位置,也很难实际控制当当网。

郑志律师还谈到:“抢夺公章,只能表明公司控制权争夺,已进入白热化。实际上对于公司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害大而利少。创业不易,希望公司创始人,在创业过程中,关注控制权风险,及时排除隐患;一旦发生股东纠纷,运用法律和智慧化解风险,反对暴力夺权,甚至滥用司法资源,杀敌八百,自损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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