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Note7爆炸案机主申请再审 广东高院已立案审查
科技
科技 > 互联网 > 正文

三星Note7爆炸案机主申请再审 广东高院已立案审查

自动播放

资料视频 三星Note7爆炸案终审判决:三星中国不用道歉,只赔被烧坏的电脑

封面新闻记者 刁明康

2019年11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北京三星Note7炸机机主回先生处获悉,由于不服广州中院“认定三星中国公司不存在欺诈故意”、“支持三星中国公司原价赔偿回先生被烧坏的笔记本电脑”的判决,回先生已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目前,广东省高院已立案审查。

案起:

新购三星Note7手机

使用13小时后自燃并烧坏旁边电脑

2016年9月26日,在广州工作的北京人回先生购买了一款三星Note7手机,刚使用了13个小时,这款手机便发生自燃,并烧坏了他搁置在旁边的电脑。

为此,回先生与辽宁购买Note7手机并同样发生自燃的“第5炸”机主张先生一道,前往北京,委托工信部下属的中国泰尔实验室对燃烧原因进行检测。

2016年10月18日,工信部下属的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了对这两部手机的检测结果:张先生的手机“因烧损严重,无法推定起火原因”;回先生的手机则为:“样品未发现外部加热痕迹,样品的热损毁由电池自燃所致,电池由右下角的位置开始燃烧”。

2016年11月29日,在经历了检测手机、与三星协商,到中消协投诉等一系列“较真历程”后,辽宁张先生同意了三星方面退还手机原价5988元钱的处理方式,并接受了对方发放的200元退货红包。

但是,回先生并未接受类似处理方式,他将三星中国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定三星方面对中国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并为其欺诈行为作出道歉,其次是按照中国法律对他进行3倍赔偿,并依法一并赔偿他被Note7手机烧坏的电脑。

判决:

赔偿被烧坏电脑 驳回其他请求

2018年11月,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三星中国公司向回先生赔偿一台相同型号和配置的笔记本电脑,驳回三倍赔偿手机款并承认涉嫌欺诈、公开向回先生道歉的请求。

回先生不服,上诉。

2019年4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即便三星公司在处理中国大陆地区Note7手机电池质量问题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并无证据表明,其有故意向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隐瞒重要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满足上诉人所主张的欺诈法律要件,上诉人上诉请求三星中国公司向其公开赔礼道歉、三倍赔偿购机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

此前,回先生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服广州市中院的判决,“因为笔记本电脑是被手机烧坏的,只赔电脑,不赔手机,前后有矛盾。”

当时,回先生表示,将持续申请再审。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