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是名副其实的全球电动自行车第一大国,骑电动自行车已成为老百姓中短途出行、避开交通拥堵的最佳方式。
近年来,全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现明显增长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电动车违规入楼入室停放充电,甚至停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等重要的疏散通道,严重影响疏散逃生所致。
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公共充电点配套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随之而来的便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灾难性后果——2016年8月,深圳发生电动车充电火灾,7人死亡;2017年12月13日,北京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5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玉环市一栋五层楼出租屋火灾造成11人死亡,起火原因为一层门厅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短路;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四部委:严整!
近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就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近年来,出租屋亡人火灾多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出租屋建筑基本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出租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规范、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
通知要求,要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各地要认真分析研判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提请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出租屋集中区域、学校及周边区域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罚,督促整改。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依法临时查封;凡是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的,依法清理。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类似火灾事故发生。
以下五个“不准”就是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不准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对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不准在易燃易爆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周围对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不准乱拉乱接充电线或长时间充电。
(四)、不准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停放、充电。
(五)、不准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蓄电设备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车主: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单位及住宅应当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车棚,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远离楼梯口,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
对于条件受限的,应统一划定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采取集中管理,加强人员值守等措施。
(凤凰网热线电话:010-8778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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