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5日,在新国标实施当天,台州市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对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发布通告。
通告称,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未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违反规定的,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无独有偶,4月17日,广西桂林正式召开《桂林市城区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会上提出严禁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草案建议。
同天,徐州多部门联动,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在禁止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的同时,也禁止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生产及销售。
此外,昆山、徐州、菏泽、涡阳等全国各地陆续发布严禁生产销售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相关政策。
那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和低速电三轮、四轮到底有没有关系呢?可以肯定的说,没有直接关系!
目前,低速电三轮、四轮车并没有出台国家强制标准,一直以来各地区都在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虽然目前各地对低速电动三轮、四轮严查不断,不过那是针对不在目录内、不可上牌的非标车,不是针对所有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更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落地没有直接关系,只是在特定的时间遇到特定的事件而已,经销商不必草木皆兵。
从目前来看,电动自行车的现在未必不是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的未来,而且很大程度会一摸一样。未来低速电三轮、四轮必定会走向规范化、正规化,也是大势所趋。广大经销商应吸取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经验教训,所销售的产品一定要有资质、在目录,甚至提前布局可能到来的低速电三轮、四轮车的新国标,以免陷入被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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