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7日,天津市为推进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天津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一下简称《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意见》中的几点要求:
1、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督促企业按照新国标升级生产线,凡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出厂销售!
2、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新国标及CCC认证标准,不受地域限制,只有通过目录审批的车型才能准予登记上牌。
3、加强在用不合规电动车管理。
4、加强电动自行车路面交通执法。大力推进非机动车违法采集电子警察建设,加大处罚力度!
5、强化部门联合,有关单位系统配合。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首日,全国多地就已经开展相关行动,从当前的形势看,全国大部分地方政府执法态度较为明确,要求企业、经销商对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车立即进行清退、下架、封存,否则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作为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特大城市,其政策法规具有带头作用。再次,奉劝电动车企业及经销商别再抱有侥幸心理,避免一朝回到解放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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