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悉,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四川、安徽等15省29市陆续召开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会议,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逐步出台解禁低速电动车相关政策。
近年来,成本低、受众广的低速电动车在中国三、四线城市及乡村快速发展起来,并有向一、二线城市交通体系延展的趋势,造成交通混乱、市场无序等问题愈演愈烈。
目前,我国低速电动车还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导致低速电动车产品参差不齐,大量劣质产品不仅使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也威胁其生命安全。同时,由于行业门槛低,部分厂商利用劣质材料和简陋的生产工艺,粗制滥造,生产大批低档次产品,以低廉的价格在市场上销售,催生了大量低质产能,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通知》发布以来,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国家对管理低速电动车出狠招的消息引来各界高度关注。结合各方反应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纸《通知》获得了几乎一边倒的支持态度。事实上,之所以《通知》被赋予如此高评价,是因为其有着肩负对低速电动车无序扩张治本的职能,同时带有意图促使低速电动车发挥应有效用和规范发展的政策信号。
一是摸清家底。根据《通知》要求,要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在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整改,依法取缔查封无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
二是控制无序产能扩张。《通知》要求,要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三是强调长效监管。《通知》明确,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后续相关政策措施,并建立部际联动、部地联动和联合督导机制,根据工作成效,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予以表彰、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
可以预见,伴随《通知》的落地实施,各省市接力出台相关规定办法,低速电动车势必将与其蛮荒增长的时代彻底告别,从而走上规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当然,这还需要在管理手段上不断扩充和创新,比如考虑如何确保合法、合规、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规范上路,从而将不达标的企业清理出行业,并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如纳入机动车统一监管,亦或是参照发达国家针对低速电动车既有单独管理经验,比如区别于传统汽车牌照,给予购车补贴、免年检、过路等费用的优惠政策。
未来,低速电动车规范发展道路将何去何从,我们一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