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6日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规定自9月7日起施行。此外,继去年8月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后,我国将在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增设两家互联网法院,并于本月挂牌收案。
审理范围包括哪些案件?
《规定》明确,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主要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上诉机制方面,当事人对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原则上应由其所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现有四个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表示,“《规定》指定,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互联网法院部分上诉案件”。
此外,考虑到北京、广州两地已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为遵循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分别由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业务上接受相应知识产权法院的监督指导。
审理方式发生哪些创新?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互联网法院并非简单的“互联网+审判”,而是综合运用互联网新兴技术,推动审判流程再造和诉讼规则重塑,是对传统审判方式的一次革命性重构。
互联网法院以在线方式审理案件,依托互联网诉讼平台,实现起诉、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全流程在线完成,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
对互联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原则上也采用在线方式审理。
此外,互联网法院能够在线提取涉案信息、核实当事人身份,及时固定证据,为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证、认证提供安全便捷的形式和渠道。
“送达难”一直是困扰传统法院审判的“痛点”。互联网法院则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互联网诉讼平台、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多种方式送达,基本囊括了现行有效的所有通讯形式。
诉讼平台应该怎样建设?
《规定》共23条,规定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要求。
其中,互联网法院建设诉讼平台,将作为法院办理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专用平台。
对此,“互联网法院应建设适用于电脑端的网站平台,也应综合运用微信小程序等新兴技术手段,打造方便、快捷、安全的移动终端平台。”上述负责人表示。
他说,诉讼平台应包含起诉、受理、送达、调解、举证、质证、庭审、上诉等多重功能模块,整合内嵌相关审判辅助系统,探索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等技术,提供各类智能化办案辅助。
在信息保护方面,《规定》明确,诉讼平台的搭建维护、数据流转、风险防控等事务,应由法院或中立第三方企业完成。互联网法院应规范引导多方技术力量共同参与平台的开发建设,严守技术中立底线,防止个别互联网企业成为诉讼平台实际控制人,确保系统、数据安全,切实维护平台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