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央行暂停虚拟信用卡和条码线下支付,还是对互联网理财“承诺收益”违规的警示以及防范比特币风险等事件的背后,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将要进入一个密集监管时期。在“互联网金融”写入本届政府工作报告的大背景下,如何促进创新,同时防范风险,不仅需要监管层的智慧,更需要企业的主动以及社会的参与。
2014.3.17 第 87 期 作者:李珣
央行暂停虚拟信用卡的背后,其实是对于跨界的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各方沟通和相应机制还未准备好。
梳理此前监管事件以及展望未来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进入密集监管期,未来类似事件和争论将不断重现。
促进创新又防范风险,不仅需要监管者智慧,更需要企业积极主动,以及媒体、专家、公众的共同参与。
3月14日,央行下发文件暂停网络虚拟信用卡和条码线下支付业务。文件称,将条码(二维码)应用于支付领域有关技术,终端的安全标准尚不明确。相关支付最后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尚存质疑,存在一定的支付风险隐患。文件同时指出,虚拟信用卡突破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为维护支付体系稳定、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总行有关部门将对该类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总体评估。
消息一经传出,引发市场震动。一些市场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惊讶并一度怀疑消息真实性,但随后的采访中,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周金黄确认了这一消息。受此消息影响,相关公司股价大幅下挫:中信银行A股早盘跌幅一度达到9%,午后其A股、H股午后双双临时停牌;腾讯港股上午跌幅也一度超过6%,下午跌幅略有收窄;此外,与第三方支付有关概念股价也均有不同程度下挫。
随后,此消息引发各种解读甚至是争论。有评论将这一文件的出台归结为互联网公司动了银联的利益导致封杀。该类评论称:“在传统的线下收单业务模式中,发卡行、收单行(主要是银行、银联商务和第三方支付企业)、银联按照7:2:1的方式分成;而在线下二维码支付实际上是用线上方式来做线下收单业务,也就是直接跳过银联,银联收不到钱,自然大怒。”还有评论指出,中信推虚拟信用卡是触动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利益,从而引来封杀。
然而,将这一事件单单解读为“利益说”、“动奶酪说”是片面的,有银行人士分析称,此事本质上还是第三方支付与监管者央行之间界线界定和报备流程的问题,是创新与规则流程之间的矛盾问题。
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创新业务,审慎的监管机构用暂停而非叫停的方式应对,同时要求企业提交材料,以作进一步的研究是合情合理的。
有央行官员表示:“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业务分属不同的领域,把线上业务延伸到线下环境,在法律和金融风险方面,将来可能会有些麻烦事儿。如果把此举看作是为了保护银联的利益,那就把央行的监管举措看得太狭隘了。”
对于文件本身,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周金黄表示,央行此举意在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并非针对某家企业。周金黄强调这一文件“是‘暂停’而不是市场传言的‘叫停’。”
作为坊间解读中的利益相关方,银联则直接驳斥了相关解读。中国银联相关人士表示,“事实上施阴谋者最易以阴谋论指人”。去年6月央行废止了联网通用的五个文件,标志着对银联的政策保护已经彻底取消。银联愿意与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开展平等合作,共同推进业务创新发展。
支付宝方面最终对此事也做出了积极的应对,支付宝公关总监陈亮通过微博微博称,“已经向央行进行了汇报与沟通,并会根据央行要求递交相关材料。请大家无需担心并保持信心。”
至此,“暂停”事件从引发各类解读和市场反应,到企业积极应对,与监管方沟通为止暂告一段落。这一连串事件的背后,其实是各方都未准备好,不知如何应对新生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作为跨界创新的互联网企业,还未准备好怎样在金融规范内与监管机构充分沟通,怎样适应金融系统的合规性思维;作为监管机构,也未准备好如何对层出不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快速应对,此番“暂停”是监管层在当前应对体系下的合理反应,先暂停再研究;而媒体和民众,也未准备好如何理性的看待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事实上,近期针对各类互联网业务的监管不断发生。
2013年10月23日,针对百度推出的百发理财产品,证监会在其官方微博上称,“媒体报道所称百度联合华夏基金推出的理财计划目标年收益率8%,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微博内容还表示,“我会注意到百度已就相关报道子以澄清,下一步将根据百度及相关机构报送的书面材料,对该业务合规性予以核查。”
2013年11月25日,在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上,P2P网贷与民间借贷、私募股权领域非法集资等一同被列为须高度关注的六大风险领域。央行负责人强调:“应当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划出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比特币不是货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禁止各类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比特币业务,加强对比特币网站的管理,防范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2013年12月20日,央行出台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据悉,第一张企业征信牌照已于此前颁发给网信征信有限公司,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第一家。据媒体报道,同样对征信牌照感兴趣的还有平安集团的P2P平台陆金所,位于上海的网贷之家、以及P2P平台人人贷。
进入2014年,除了前述暂停虚拟信用卡和条码支付外,有媒体报道称,央行拟定的《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其中对于转账、消费做出限制,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这一限制或将对第三方支付有较大影响,不过也有专家提醒,相关文件仅为草案,不要惊慌,草案中所提及的限额或为第三方支付余额,而不是整体限额。
由此可见,自2013年下半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同时,监管层也在密切关注。无论是“宝”类互联网理财、P2P、小额贷款征信还是比特币,监管机构都有相关的监管意见和政策;而新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委员会,将是监管层和业界加强沟通的渠道。
进入2014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是呈现出全面开花,并往纵深发展的趋势,创新会不断涌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将进入一个密集监管期。由此可预见,相应的监管意见和政策发布将会更加频繁。
在互联网金融持续高速发展,创新业务形态不断出现的背景下,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将越发常态化。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管,良好监管机制的形成需要监管层的智慧。在以往的传统金融业态的监管中,整个流程稳健而细致。然而,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带来的影响是产品的推出,业务模式的革新都是以互联网的速度进行着,而不是传统的慢节奏。如果,还按照传统的审批流程和环节,是否不适合?如果,放松减少审批环节,是否有诞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这些问题的回答,都需要也考验着管理层的智慧。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否应该也有互联网的速度,互联网思维?或许是当下的监管者和专家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此外,由于互联网企业跨界创新而来,对金融业的监管规范大部分还不甚了解。监管方对于这些新玩家的沟通和培训,也是一项需要做的工作。
而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这一方面,则恰恰需要更多的了解传统金融思维。所谓“合规性”等原则,不是一味的死脑筋,而是金融业在长久的业务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律。作为金融业门口的新小伙,在不迷信权威的同时,也应该学会对规则的充分尊重。比如,“暂停虚拟信用卡”事件至少给互联网企业提了个醒,在新兴业务发布的时候,至少要提前一个月跟监管方沟通和报备。
除此之外,良好的监管环境的营造,还需要媒体、专家、公众的理性参与。创新和监管,必然有其矛盾的地方,太片面的解读反而会加重这一矛盾。整个社会需要创新的东西带来更美好的生活,同时,也需要适当的监管来保障普通民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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