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智星:电影电视剧的知识产权维权需技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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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智星:电影电视剧的知识产权维权需技术+经验

原标题:网智星:电影电视剧的知识产权维权需技术+经验

  【PConline资讯】近年来,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提升,版权保护形势有了很大的好转,但对于高投入、高人力的影视产业而言,盗版仍是当下影视行业发展的‘’绊脚石。从《人民的名义》的片源遭泄露,到《悟空传》陷入盗版的泥潭,再到《军师联盟》被多家平台盗播多个案例,无时无刻给影视行业敲响警钟,打击盗版势在必行。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盗版行为呈现多种形式,在此之中权利人如何有效维权,并获得法律的保护,成为每个权利人关心的重要命题。为此,本期对话IP人,知产力与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网智星项目负责人陈志真进行深入对话,回顾了我国电影行业维权的历程,及其中面临的瓶颈。

  陈志真,网智星项目负责人,从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1年,擅长互联网涉嫌侵权信息的维权处置、侵权数据的分析与研究,具备丰富的维权实践经验,精通包括商标、影视、网游在内的维权处置规律和操作技巧。2007年以来共指导并参与十多个商标、近百部影视、数十款网络游戏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个层面支撑IP维权

  知产力:近年来,我们看到针对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产业逐渐兴起。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我国电影产业IP维权服务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当前的市场格局。

  陈志真:2007年,电影《满城尽带黄金甲》的版权方找到我们,当时这部电影正在影院热映,但是互联网上已经出现盗版,限于当时大众版权保护意识弱、网络发展情况和版权保护相关措施比较落后,网络上的盗版情况非常严重,数量很多,对电影票房产生了重大冲击。然而当时国内还没有一家做网络维权服务的企业。针对影片方的需求,我们展开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也认真论证了网络维权技术,快速形成了一套应对网络盗版电影的方案,最终为这部电影提供了完整的网络维权服务。应当说,这个事件“导致”了我国电影产业IP维权服务的“诞生”。这次维权后,伴随国内电影产业对维权服务需求的增长,我们接到的维权任务越来越多、一发不可收拾,后来一些传统律师事务所和相关企业一起参与进来。现在,我国的大环境是在法律、制度、技术和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等四个层面共同支撑起IP维权这件事,国家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政府版权部门的管理制度、举措和打击盗版的行动也与时俱进,出现了更多服务律所和科技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也在推动建立相关的版权保护中心,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高。

  知产力:对于影视产业来说,最大的软肋是盗版,制作方辛辛苦苦生产的视频内容,可以顷刻间因为盗版导致的大量下载而化为乌有。那么,影视行业内的盗版行为分为哪几种?

  陈志真:互联网的影视盗版行为主要分为“在线播放”和“下载”两种形式。

  具体来讲,前几年“在线播放”需要预先下载并安装一些特定的播放器之后才能观看;现在很多变成“云播放”的形式了,不再需要下载、安装播放器,点开就能看。“下载”表现为影视盗版的“种子”、磁力链接或者特定形式的专门下载链接等形式。

  这些盗版形式的传播渠道可能是小影视网站、大的视频网站、论坛、博客、社区网站、微博、网盘、电商平台等。其中,网盘传播渠道比较特殊,在上面上传、保存和分享的盗版资源有视频的形式、种子的形式(文件压缩包),也有含有盗版链接内容的文挡。同时,网盘既可以做到在线观看,也可以充当下载工具的角色(比如直接下载视频;利用种子、磁力链接、某些特定下载形式的链接下载视频)。此外,移动端的传播渠道还包括手机APP、智能电视应用软件和一些微信公众号等。

  知产力:如何防止影视盗版,已经成为行业面临的最棘手问题。就目前已有的盗版行为,从技术层面而言有哪些手段可以进行预防?

  陈志真:要实现全面防范、完全不发生盗版是非常理想的状态,当前的法律、制度和技术还不足以实现,人们的意识还没有达到真正抵制盗版、保护正版的层面,但我们可以努力靠近这个目标,最大化保护我们的正版影视。从策略上讲,主要是从“事前预防”和“事中快速处置”两个角度切入,但要实现比较好的保护效果,除了技术领先,其实更有赖于维权经验的沉淀。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网智星积累了一个庞大的网站基础数据库,一些常发盗版电影的源头网站、粉丝聚集网站、以及主流的互联网视频网站和一些重要的传播渠道都在其中。委托我们维权的电影在影院上映之前,我们就会向重点网站发出《版权预警通知》,提醒他们做好自查和做一些预先屏蔽盗版的工作,提前扼制盗版“苗头”。至于实现“事中快速处置”,主要是依托我们的大数据监测技术、人工智能搜索和识别技术来做,这些技术的背后是源自国内电子数据取证行业龙头企业、网络空间安全及大数据信息化专家——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美亚柏科”)的多年沉淀。这些技术的灵敏度、精准性都很高,是实现最大化防范电影盗版,最快速度进行维权处置的核心基础。

  与此同时,我们也会在一些打击盗版的专项行动中向相关部门提交我们积累的重点盗版网站的线索和一直以来保存的有关证据,助力版权、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推动形成案件,起到震慑其他盗版网站的作用,例如国家版权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已经联合启动的打击侵权盗版的“剑网2018”专项行动。在这个意义上看,进入网智星的重点网站名单的盗版网站,就可以为自己的盗版行为倒计时了。即使是“三无网站”、服务器托管在境外的盗版网站也不可能一直侥幸的游离于“无法管控”的空间,这类网站总有网络服务公司在国内的部分,总有利益链条在国内的部分,或者有技术支撑隐藏在国内。这些都是维护版权的发力点,都切中其“要害”。即使网站负责人觉得自己网站在境外,暂时是“安稳”的,也不意味着这样的网站就像站长自己想象的那样安全,隐藏的风险还是很高的,因为网智星正在做这方面的努力。

  打击盗版行为为时不晚

  知产力: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影视行业的盗版行为,大多隐匿于互联网。那么,针对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在维权时的难点是什么?

  陈志真:在复杂、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如果不借助专业的维权力量,影视权利人要自己进行维权,是很难缕清头绪的,维权速度和效果也很差。

  这些难点主要在于:第一,影视网络盗版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需要极高的维权效率才能有效控制盗版的传播。第二,网络盗版传播渠道广泛、隐蔽,层级复杂,权利人很难全部监测到。盗版影视多出现在小网站上,盗版者可能会在QQ群里售卖,利用微信(个人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微博、网盘、贴吧、封闭或有注册条件的社区网站传播电影盗版信息和盗版资源。此外,一些大型会员注册制网站上也会出现盗版,甚至一些智能电视的应用和手机影视APP也会出现盗版。第三,盗版证据很容易被篡改、删除、毁灭。其实如果没有专业的取证知识和工具,权利人很难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取证难度极高。第四,权利人维权慢,维权成本高。即使通过向行政部门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权利人耗费的人力、时间、资金等成本都极高,而侵权者得到的行政处罚很轻或者权利人获得的赔偿很少,导致权利人得不偿失。

  知产力:众所周知,针对影视行业版权维权中,取证难一直是阻碍权利人维权的障碍。那么有哪些方式、途径或者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陈志真:相较于权利人自己取证,我们更建议大家使用电子存证工具来进行取证。前面提到了影视行业盗版特点是数量大、爆发快、证据易灭失,这些难题都是需要用专用工具来解决的。正如网智星使用的“存证云”电子存证工具,不但能批量、自动地快速取证,实时存证,而且整个存证过程符合司法鉴定取证规范和标准,这就能有效解决电子数据保全过程中遇到的取证手段有限、证据效力不高以及传统出证不够便捷的问题。

  三个优势引领行业发展

  知产力:我国的电影维权意识也是从无到有,能否讲一下我国互联网维权服务的兴起与发展,在此过程中网智星经过了几次蜕变,在此中又扮演什么角色?

  陈志真:前面提到,网智星的“第一单”任务是从2007年的电影网络维权开始的,在当时也是国内首家提供网络维权服务的科技机构。一路走来已有11年,网智星的发展、蜕变一直与我国网络维权意识的发展脚步相互契合。最开始,我国互联网维权领域可谓是一片空白,相信大家也都还记得那个看大片就是看盗版的时代,我们是和版权方一起摸索过来的,逐步有了网络维权服务的雏形。之后,国家层面开始推出政策、加大了打击盗版的力度,很快盗版技术和手段就翻新了,网智星也是在这个时期大力沉淀出自己的独有技术和维权服务体系,再后来,就是互联网媒体渠道的大爆发时期,新型的传播方式和渠道数量快速增加,网智星的纵深服务也是在这个时期完善起来的。

  整体而言,这是一个“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的发展过程,网智星的技术和服务体系也在一路成长,不断创新。网智星在2007年,启动音、视维权服务;2009年,启动游戏维权服务;2010年,启动文字维权服务;2011年,启动商标、专利维权服务;2012年,启动体育赛事直播维权服务;2015年,启动娱情监测服务2017年,启动电商价格和品牌的品质风险等专项信息监测服务,以及互联网内容审计服务。这样一个脉络:最初是从视、音频起步,之后扩展到游戏、文字、漫画、商标,再之后是大型体育赛事直播、娱情监测。从整体看,网智星其实是做了整个泛娱乐产业的互联网维权服务和舆情监测服务。从去年开始,网智星启动了电商价格和品牌的品质风险等专项信息监测,从广义的角度看,这也应该算是对品牌和商品的保护。

  我们还有互联网内容审计服务,审计网站存在的黄赌毒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或低俗信息,既能帮助网站及时发现风险信息,也能帮助政府监管部门及时巡查到其所管辖的网站内存在的有害信息。随着国家相关法律的出台、以及专项执法活动开展的大背景下,一方面,网站有审查自身内容的巨大压力,如果只靠投入众多人力,不但成本高、效率低,而且最终的审查效果也不一定会达到预期;另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也有监管相应信息的需求。然而,我们的互联网内容审计服务依托的是大数据监测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搜索和识别技术,对网站的文字、图片、视频信息进行搜索、识别、比对、证据固定。其中在证据固定方面,我们依托的电子存证工具是 “存证云”,前面也说过了,其证据效力已经有很多司法的实际判例。这样,我们的互联网内容审计服务在技术、成本、效率、效果方面都展现出巨大优势,这是只靠人工去做无法达到的。

  知产力:据了解,网智星是国内首家提供全方位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机构,能否结合具体案例,讲一讲网智星的相关服务?

  陈志真:好的。网智星现在已经是一站式、全方位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广泛,已经累计为百余部影视剧、小说、漫画、近百个商标、几十款游戏权利人提供了维权服务,还为客户监测发现了数十款游戏外挂和山寨游戏。我们的客户不乏国内行业里的领军企业、外企、全球巨头企业,其中有一些客户连续合作的时间已经在5年以上。其实,网智星的服务对于缺少专业维权团队的中小型企业更加适合。我以电影和游戏的维权服务举几个例子:

  (一)电影《乘风破浪》的互联网维权

  在电影《乘风破浪》上映的第一天,我们就监测到网上出现了“枪版”盗播视频。上映第三天,这部电影的盗版链接数量形成了一个“高峰”。根据我们的监测,盗版资源主要通过网盘和微博传播,而且扩散速度非常快。这个时候,网智星的 “维权搜索系统”和“互联网信息研判分析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信息搜集、执行汇总、验证分离等工作,我们做到了涉嫌侵权网站的全天实时发现和IP准确落地。同时,我们采用了电子存证工具——“存证云”对侵权页面进行快速截图存证,为后续权利人可能采取诉讼行动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

  在侵权链接的处置工作方面,我们采取了“点面结合”的维权策略。“点”,即重点处置点击率高、影响大的下载网站,阻断了侵权视频的主要传播渠道同时也对小网站起到警示作用;“面”,是针对数量众多、分散的小型网站,从源头切入,阻断“视频源头网站”传播。双管齐下,一周之内,侵权态势得到了控制。据统计,网智星共监测到电影《乘风破浪》侵权链接2289条,维权处置删除了1788条,总体处置率为78.11%,日新增侵权链接数也由高峰期180来个下降到20个左右,权利人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得到有效保护。在2017年“贺岁档”电影中,我们惊喜看到《乘风破浪》成功逆袭,成为同档期影片中的票房黑马,最终票房超过了10亿元。

  (二)《魔域》游戏维权

  2009年,福建网龙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网游,里面有一款《魔域》很受玩家欢迎,也催生了一连串的私服,给网龙公司造成了累计3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也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流失。当时网龙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听说了网智星的维权案例,立刻找到了我们委托开展维权合作。我们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了私服游戏的动态网页,比对了基础数据,最终确立了嫌疑对象,随即展开下架私服的处理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凭借着丰富的网络维权经验,网智星多管齐下,相关游戏私服数量从2000多个锐减到几十个,这个过程也做出一些案件。

  现在,我们也在给其他企业的游戏做“外挂”、“山寨”方面侵权情况的网络维权工作,“外挂”比“私服”更普遍。

  知产力:现在互联网维权领域中,也出现了一些提供类似服务的平台。网智星同其他平台相比优势是什么?

  陈志真:第一,技术优势。凭借美亚柏科公司的技术优势——大数据监测技术、人工智能搜索和识别技术,网智星能做到全天候实时监测,及时发现侵权行为,自动批量存证。

  第二,资源和经验优势。十年维权历程,网智星积累了一大批快速维权处置合作方以及一个涵盖有各类侵权网站记录的庞大数据库,一旦接受委托能快速触及到侵权方,进行处置。另外,网智星维权人员拥有丰富的维权处置经验,能应对很多其他同类服务平台无法处理的复杂维权场景。

  第三,一站式综合维权服务优势。作为国内首家提供全方位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机构,网智星致力于包括影视、音乐、出版、商标、网游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提供侵权信息的监测、存证、调查、处置一站式维权服务。在这基础上,我们还提供娱情监测、电商价格和品牌的品质风险等专项信息监测、以及互联网内容审计等服务内容。也就是说,权利人委托网智星维权,可以一次解决所有维权问题。据我们了解,很多机构不提供或者很难提供这样有纵深、有广度的整体服务体系。

  知产力:对于网智星为行业提供的服务,您有何期望?

  陈志真:一路走来,网智星见证了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萌芽和发展,相关服务内容与技术水平也紧扣我国互联网发展水平,与日俱增。2015年,网智星获得了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颁发的第四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保护奖,这是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开展的、版权领域的全球最高表彰制度,是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我们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肯定。这对我们是一个鞭策,所以我们也在把网智星做的越来越好,越来越贴近客户的实际需求,甚至我们正在做超出客户预期的努力。现在,我们期许网智星能在保持住自己的服务领先优势的情况下,将更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方纳入进来,一起推动构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生态,从而让正版发声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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