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大跌六成后,新氧决定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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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大跌六成后,新氧决定私有化?

文 | 《财经天下》周刊 陈畅

编辑 | 陆佳

北京时间11月22日,美股上市公司新氧宣布,董事会收到联合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金星递交的初步无约束性私有化收购提议,将收购所有他和其附属公司尚未拥有的已发行A类普通股。

根据提议,本次收购价为每ADS 5.3美元,或每A类普通股6.89美元,交易以现金方式进行。

金星提到,该价格较公司ADS在2021年11月19日的收盘价溢价约22.7%,较公司ADS在过去30个交易日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溢价约21.8%。

受此消息影响,新氧当日收盘,股价涨11.57%,报4.82美元,公司市值为5.02亿美元。

股价跌六成,新氧决定私有化?

新氧于2019年5月2日在纳斯达克上市,成为“互联网医美平台第一股”,彼时IPO发行价13.8美元,上市首日股价大涨31.88%至18.21美元,市值达18.23亿美元。

如今较发行价,其股价已跌超六成,其中原因既包括监管对医美的频频出击,同时该公司自身也存在营收单一化的风险,此外,新氧曾还陷入被监管点名及明星起诉的风波之中。

深圳市思其晟公司CEO伍岱麒认为,公司此时选择私有化的可能性在于,基于医美赛道受到严管,公众持股者由于强调短期的收益,会对这些“不利因素”比较看重,故此导致企业价值被低估。而如果私有化,接管投资者由于掌握更多的信息,会比公众持股者更了解公司的价值,因而存在被重新评估的可能。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则告诉《财经天下》周刊,“该股已经基本失去融资功能,而维持上市公司的代价又比较高,不如私有化退市。”

但他同时表示,“以该股票目前的状态,回A上市可能不具备条件。”

独立经济学家、财经评论员王赤坤对新氧私有化后的计划也提出不同看法,他称,“今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将会开启优质企业争夺、投资人资金竞争的局面。A股市场PE普遍高于美股港股,流动性有保证,不排除新氧科技回归A股的可能性。”

至于股价上涨,在投行人士看来并不意外,“是因为私有化价格一般是溢价的”,且在私有化过程中,流通股越来越少,买多卖少,这也会导致股价上涨。

去“手术化”?

长期以来,新氧的营收主要来自信息服务收入和预订服务收入两大板块。信息服务收入即商家的入驻费和投放的广告费;预订服务即新氧从用户和医美机构交易中抽取的佣金。

2018-2020年,新氧信息服务收入分别为4.15亿元、8.33亿元、9.62亿元,占比分别为67.3%、72.4%、74.3%。

很明显,公司营收对信息服务的依赖较严重。而进入2021年后,该情况也没有得到好转,其前三季度信息服务收入为10.08亿元,营收占比升至81.3%。

(图源:新氧财报)

为了突破单一营收瓶颈,新氧不断扩大业务范围,2021年5月宣布成为华熙生物水光针产品唯一全面战略协作伙伴;6月以7.91亿元收购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奇致),向医美产业链上游延伸;9月宣布与包括Fotona欧洲之星等六大海内外知名光电类医美抗衰行业上游厂商达成合作,品牌将集体入驻新氧开设品牌旗舰店。

尤其是对武汉奇致的投资案例,被认为是新氧向非手术领域的一项重要倾斜。

据悉,武汉奇致主要从事激光和其他光电类医疗及美容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和代理业务,产品包括面向美容和泌尿外科等领域的激光和其他光电类医疗及美容设备。2018-2020年公司营收为2.26亿元、2.10亿元和1.80亿元,归母净利润为0.35亿元、0.24亿元和0.29亿元,2021年Q1营收和净利润分别为0.47亿元和0.12亿元。

交易达成后,新氧可借助武汉奇致拓展客户,反过来,武汉奇致借助新氧平台可扩大销售规模。

事实上,早在第二季度财报后的电话会议上,金星就透露,新氧将通过押注“非手术项目”来提升预订服务收入,以此来不断扩大医美消费人群,提高市场份额。

资本互联网观察人士丁道师从另外一个角度向《财经天下》周刊分析称,新氧强化信息服务类型收入占比,也有安全方面的考虑,相比“用户下单去做手术”的潜在风险性和争议性,传统的信息服务收入更为安全稳妥。

设想虽然美好,但“该想法是否能够顺利实现还有待观察,更何况目前私有化是要花钱的,后边有无资金执行这一计划还是未知数。”柏文喜称。

被点名、遭起诉、新氧麻烦不断

新氧所处的医疗赛道,2021年被监管部门盯得很紧。6月,监管部门发布《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重点打击违规医美服务,以及医美广告“制造容貌焦虑”的行为。

因为是头部互联网医疗平台,新氧大受影响,9月底3.95美元的股价较5月底的9.61美元已腰斩大半。

不仅如此,《财经天下》周刊还发现,10月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2021年度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批)——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篇》,其中,在新氧平台入驻的医疗公司两次上榜。

其中包括:浙江省台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整形功效案,其在新氧医美平台上的“氧气zuzmc的美丽日记3.11假体隆胸”“爱末回生的美丽日记 6.15 鼻部多项”医美案例为艺星集团内其他医院案例,并非当事人医院真实案例,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处罚款25万元。

另一家上海美希卓馨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编造用户评价虚假宣传案则显示,“上海美希卓馨医疗美容”员工应其上级要求购买医美项目是为了编造用户评价给这家美容公司的新氧账号获取好评,提升人气,该行为同样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处罚款0.5万元。

也是在10月份,新氧更是陷入多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10月9日,天眼查显示,新氧新增多条开庭公告,包括多位明星起诉新氧,案由皆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图源:天眼查)

新氧司法案由前十中,肖像权纠纷达87起排名第一。

对此,新氧回应称,上述案件均系针对新氧运营公众号文章中使用明星照片提起的肖像权、名誉权诉讼,公司已与相关当事人正积极沟通,也会积极配合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相关工作。

对于广大爱美女性来讲,新氧最受争议的重要一点还在于有“制造容貌焦虑”的嫌疑。

2019年8月一句电梯广告词中称“女人美了才完整,做女人,整好”,对此,中国妇女报就曾发文驳斥。

在2021年6月的一次活动上,新氧数据颜究院院长仲景正面回应该质疑称,“是因为容貌焦虑才有了新氧,而不是因为有了新氧这样的公司才有了容貌焦虑。如果社会不再有 ‘容貌焦虑’,我们甚至可以不存在。但是现在仍然是 ‘看脸的时代’,我们想要给没那么美的人一个平等的机会。”

“若新氧引导了容貌焦虑,那新氧的年收益可能远不止如今的12亿元”,仲景坦言。

而就在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指南》将包括“制造‘容貌焦虑’”在内的九种情形列为打击重点,其中提到,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如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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