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造假“五宗罪”,华晨被罚5360万元,金杯、申华控股“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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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报造假“五宗罪”,华晨被罚5360万元,金杯、申华控股“躺枪”

9月17日,金杯汽车和申华控股双双发布公告称,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出具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华晨集团因存在五项违法事实,被处以5360万元罚款。

据悉,2020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晨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目前本案已审理终结。

公告显示,华晨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所披露的2017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华晨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三是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虚假记载;四是华晨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五是华晨集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中国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合计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对华晨原董事长祁玉民处以6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华晨集团通过资产公司间接持有金杯汽车的股份占总股本的18.53%,华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申华控股的股份占总股本的22.93%,其中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总数的24.13%,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3%。

由于华晨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目前尚处于重整过程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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