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虚假宣传空调能效被宁波市场监管局罚十万,格力曾公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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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虚假宣传空调能效被宁波市场监管局罚十万,格力曾公开举报

去年备受关注的格力电器举报奥克斯空调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一事,或将尘埃落定。

4月10日,据浙江政务服务网消息,当天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甬市监处〔202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对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给出了罚款10万元并责令改正的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市监处〔2020〕20号),当事人(奥克斯空调)生产奥克斯品牌系列空调,按国家对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相关规定,在空调上加施经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的能源效率标识。其中型号为KFR-35GW/ZC+2的空调,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制冷量3550W、输入功率989W、能效比3.59W/W,能效等级2级。同时,当事人在说明书指向的能源效率标识二维码链接网页上载明了前述能源效率标识信息。本局经调查,并在生产领域和家电卖场、专卖店以及电商平台等流通领域对涉及当事人14个型号的空调分别进行随机抽样,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其中2018年11月20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114841001811201629的室外机和2019年4月3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017134001904031924的室内机组合的KFR-35GW/ZC+2型号空调,检测结果为制冷消耗功率1138.3W、能效比3.21W/W,能效等级3级,与其能源效率标识上的信息不符。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格力电器公开举报奥克斯空调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引发热议。

2019年6月10日晚上,格力电器在微博发文称:“用事实说话!我们已准备好充分证据供监管部门调阅,并视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南都记者发现,格力在微博贴出的有“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盖章的报告,内称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奥克斯)8款机型所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6月10日下午4点许,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公众号,声称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举报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

其后当天晚上,奥克斯同样在其微博官方账号回应:正当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奥克斯还称对于格力的不实举报,我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在奥克斯“回击”后,格力电器“放出大招”,贴出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称“用事实说话!”

当时针对格力电器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举报奥克斯空调一事,宁波市场监管局表示已关注这一情况,正在进行核实,待核实清楚后将会发布官方通报。 据了解,2019年6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局转办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个型号空调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举报材料,当天决定予以立案。2019年8月15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级局转办的涉及当事人另外 6 个型号空调的举报件予以并案处理。

2020年3月1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甬市监听告〔2020〕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空调是一种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生产者应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当事人为了推销其空调产品,突出其节能省电的特点,在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与实际不符的输入功率、能效比,能效等级等能效指标信息,并在说明书指向的能源效率标识二维码链接网页上进行展示,夸大了节能性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此,该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采写:南都记者 孔学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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