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网剧制作意见限制演员片酬:不超总成本的40%
2017年09月22日 12:33:20
来源:凤凰科技
《意见》指出,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
凤凰科技 9月22日午间消息,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意见》指出,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如有超出40%的情况,需要相关单位备案并进行说明。
《意见》还提出,希望各会员单位、影视制作机构及广大电视剧网络剧从业人员要把德艺双馨作为职业理想和目标追求,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
《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全文如下:
各会员单位、影视制作机构和广大电视剧网络剧从业人员:
随着我国影视行业的不断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创作播出了一批优秀影视作品,但也出现少数演员不合理高片酬现象,导致影视剧制作成本结构不合理,收入分配比例失衡,影响影视剧整体质量的提升。为贯彻落实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全国电视剧工作座谈会有关精神,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弘扬“戏比天大”的职业精神,形成良好行业风气,推动影视行业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二、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三、各会员单位、影视制作机构及广大电视剧网络剧从业人员要把德艺双馨作为职业理想和目标追求,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白杨 PT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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