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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监督办法:明确禁止发布事项


来源:中国新闻网

在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等互联网私人空间发布广告的,应当在广告页面或者载体上为用户设置显著的同意、拒绝或者退订的功能选择。不得在被用户拒绝或者退订后再次发送电子邮件等广告。

中新网7月2日电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发布了关于《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办法》提出,在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等互联网私人空间发布广告的,应当在广告页面或者载体上为用户设置显著的同意、拒绝或者退订的功能选择。不得在被用户拒绝或者退订后再次发送电子邮件等广告。

《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概念及其职责,对互联网广告发布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禁止发布的事项。

[责任编辑:杨旭]

标签:互联网广告 监督管理 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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